信息时报讯 (记者 周秋敏) 近日,由南沙区民政局草拟的《广州市南沙区户籍人口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在南沙区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根据意见稿,南沙区户籍人口殡葬费用最高可获得1620元的报销,减免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意见稿明确,可减免费用的对象为死亡后实行火化的南沙区户籍人员,其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减免范围包括南沙区域内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180~350元/次;遗体防腐保存(不超过四天)80元/天,最高320元;遗体告别(小告别厅一次)350元/次;遗体火化(普通平板炉)250元/次;骨灰寄存(五年)70元/年,共350元。目前费用减免最高限额为1620元,而遗体火化后,未到殡仪服务单位办理骨灰存放的,最高免费限额为1270元,以后会随物价部门收费标准调整再作相应调整。

  据悉,办理报销的方式为逝者火化后,其丧属或其他负责办丧人员先付款办理遗体火化或骨灰安放等事宜,再向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提出减免申请,村(居)审核通过后报镇(街)审批和办理报销手续。

  根据意见稿,户籍人员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全额承担,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足额安排,专款专用。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所需的财政经费由区民政局每年根据上一年本辖区户籍人员死亡人数编报殡葬基本服务费用资金预算,统一纳入区民政局年度预算管理。区财政部门在年初将经费统一划拨给各镇街,各镇街民政部门对村居报送的本辖区户籍人员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和办理有关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