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8月6日讯 9月1日起,市区实行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全民普惠,市区户籍城乡居民可获4种“白事”免费服务,最高免费限额1470元。
  近日,我市出台《泰州市市区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通过逐步建立和实施以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惠民政策为补充,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惠民殡葬服务制度,切实减轻群众负担,让百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进泰州生态文明建设。
  哪些人可享受免费服务?
  《办法》规定,在泰州市区死亡并在市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具有泰州市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无名尸。
值得注意的是,虽系市区户籍但比较偏远的城乡死亡居民就近火化,其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可通过结算予以免除。
免费项目及标准有哪些?
  据了解,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项目及标准为: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150元/具(8公里以外超出部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3天内遗体冷柜冷藏费210元/具(70元/天);普通设备遗体火化费810元/具(含遗体消毒费);一个价值300元以内的骨灰盒。
  上述免费项目均指在泰州市殡仪馆内发生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标准均按市物价部门核准价执行,1470元为最高免费限额。超出规定的项目费用,由承办人自行支付,低于免除项目最高限额(1470元)的,按实际发生额免除(不补差)。
  除上述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外,市区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凭相关证件(原件)由市殡仪馆免费提供普通告别厅使用(如调换另补差价)。
  须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办理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免除,须提供逝者死亡证明(公安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必须凭公安部门的证明);逝者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1份,集体户口的须提供集体户口卡复印件1份;逝者为婴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出具医院、公安、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丧事承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在提供必备的证明(材料)后,丧事承办人只需填写一份《申请表》,其产生的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由市殡仪馆按时向市、区财政部门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