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8日讯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对双鸭山市调整殡葬收费标准的批复,双鸭山市将对遗体接运费、遗体火化费、骨灰寄存费三项基本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新标准于2012年8月1日起执行。

  据悉,由于近年来煤炭、燃油、电、人员工资大幅上涨,并且双鸭山市殡葬收费标准长达15年未作调整,殡仪馆严重亏损,收费标准低于省内其他市地。为了殡葬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受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委托,双鸭山市召开了关于调整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座谈会,并于6月21日召开了价格听证会,会上广泛听取了各方代表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将调整方案上报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已经对双鸭山市殡葬收费标准进行了批复。

  调整后标准为:1.遗体接运费:市区内(零公里以内)150元/具、次,市区外(零公里以外)每公里加收2元。2.遗体火化费:普通炉280元/具,高档炉550元/具(自愿)。3.骨灰寄存费:普通寄存室10元/盒、月,高档寄存室20元/盒、月。

  价格调整后,对困难群体的减免政策按《黑龙江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