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强)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近日印发《广东省殡葬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根据该规划制定的目标,“十三五”时期,珠江三角洲地区骨灰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70%以上,粤东西北地区达到50%以上。
新增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150座以上
该规划提出,“十三五”时期,广东省殡葬事业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区域间殡葬资源配置差异逐步缩小,殡葬服务公众满意度显著提高;继续提高遗体火化率,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成果得以巩固,节地生态安葬逐步推广,低碳文明祭扫新风尚逐步形成。
在“十三五”时期,广东将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网络,新增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150座以上,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含殡仪馆骨灰楼)、骨灰树葬(花葬、草坪葬)区的县级行政区域覆盖率达到90%。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服务保障水平居全国前列,公众满意度达到85%以上。在巩固和提高遗体火化率、有效治理遗体违规土葬和骨灰乱埋乱葬的基础上,提高骨灰节地生态安葬比例。珠江三角洲地区骨灰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70%以上,粤东西北地区达到50%以上。
实施节地生态葬法奖励政策
该规划提出,完善永久性骨灰树葬区设置,完善配套建设树葬追思纪念场所和海葬纪念设施。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优先发展公益性骨灰楼堂。原则上新建城镇公益性公墓的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00%。
严格控制传统墓穴葬式发展,新建经营性公墓和现有经营性公墓尚未开发的墓区分别按照不低于40%和30%(珠江三角洲地区分别按照不低于50%和40%)的比例,配建相关设施实行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寄存等节地生态葬法。在土葬改革区,推动选择荒山瘠地建设遗体集中安葬墓地。
因地制宜创新和推广节地生态葬式葬法,定期组织开展免费骨灰树葬、海葬活动。建立完善殡葬改革激励引导机制,实施节地生态葬法奖励政策并逐步提高奖励标准。提倡为骨灰实行树葬、海葬者的家庭颁发纪念证书或纪念奖章,鼓励移风易俗、节约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