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记者盛佳婉

深圳作为“志愿者之城”、“慈善之城”,公益慈善领域自然是两会代表委员们的热议话题。今年深圳两会上,有哪些公益“好声音”呢?今天记者来一一盘点。

一完善社工保障机制,加快推进专业社工发展

提案人:马蔚华

提案摘要:近年来,我市社会工作取得较快发展,但仍有不少问题亟待完善,较为显著的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严重不足;社会工作行业缺乏完善的职业发展体系及明确的发展前景;社会工作专业化程度较低,服务能力有待提高;尚未形成稳定且完善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财政支持体系等。

建议,首先构建完善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政策体系,在现有国家社工资格认证体系上,尽快增加社会工作员与高级社会工作师认证。将社工专业资格纳入专业技术职称序列,兑现相应薪酬待遇。其次,完善社会工作服务的政府购买机制,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完善购买方式,制定分领域服务购买标准。再次,进一步推动社会工作发展的社会化、法治化,加强社会工作行业自治,增加社会工作的社会认同,加强社会工作人才的培训,推动社会工作立法等。

二加大对自然教育的投入

提案人:孙莉莉

提案摘要:在深圳目前的教育体系中,创建绿色学校是中小学践行生态文明教育的主要形式,缺少带领学生走进自然、到自然环境中去、体验自然的内容。

“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需要到自然中去。我们的香港邻居在此方面有比较丰富的经验。香港的米埔自然保护区,每年接待大约400所中小学进行生态教育,香港特区政府的教育局为其提供约200万资金并指定学校的数量种类。香港渔农署在其管理的5个郊野公园访客中心和4个自然教育中心推行郊野公园教育活动计划,由渔农署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设置学校和公众教育活动,以提高学生及市民爱护自然环境的意识。

我们需进一步挖掘深圳市政公园和郊野公园生态文明教育方面的作用。在深圳的市政公园试点建设访客中心或自然教育中心,为公众和学校提供丰富的自然教育活动;安排专项资金,采购社会公益组织在自然教育中心建设、自然教育课程开发、课程实施、科普宣传活动、志愿者培训等方面的服务等。

三清除公益殡葬两块“绊脚石”

提案人:潘争艳等

提案摘要:从2012年起,深圳通过推出基本殡葬服务免费解决了“死不起”的难题。免费寄存骨灰10年,树葬、海葬等生态葬的推出,解决了市民“葬不起”的难题,可以说深圳殡葬改革走在了全国前列。

但让殡葬回归公益事业还有两个迫切需要清除的“绊脚石”:

一是加快殡葬立法,尽快修订《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深圳现行殡葬管理条例是1997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当前殡葬已经出现很多新事物和新问题,比如民营殡仪中介参与殡葬服务、公墓价格管理问题、无人认领遗体如何处理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是现有法规中没有涉及的,为了规范殡葬行业,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服务,建议尽快修订《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

二是推进深圳市殡葬管理所体制改革。深圳市殡葬管理所是民政局下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我市殡葬管理所集管理、执法和经营于一身,不仅负责殡仪馆的基本殡葬服务,而且承担行业管理和殡葬执法的职责。建议尽快推进深圳市殡葬管理所管办分离,明确政府在殡葬管理、殡葬服务等方面的职能。

四推动深圳湾加入拉姆萨尔国际重要湿地公约

提案人:孙莉莉等

提案摘要:拉姆萨尔国际重要湿地公约是一个政府间的协定,中国于1992年加入该公约。深圳湾湿地则是我国重要湿地之一,每年有10万只以上长途迁徙的候鸟在此停歇,与香港米埔湿地隔水相望,共同形成了完整的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

在过去十多年中,国家林业部门先后两次邀请深圳加入该公约,但未能如愿,深圳福田红树林鸟类自然保护区至今尚未加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

2011年8月深圳湾公园建成开园,宣告了深圳湾海岸线的稳定;2014年5月1日起,深圳湾深港跨海大桥以东粤港水域边界线以北至深圳陆域约23平方公里海域设置为禁渔区,这些为深圳湾加入国际重要湿地公约提供了有力保障。
为加强深圳一流国际化城市的环境建设,实现深圳湾的生态资源保护,建议推动深圳湾湿地加入拉姆萨尔国际重要湿地公约。

五借助信托优势整合改造政府管理的公益性基金

提案人:孟扬

提案摘要:在政府的积极引导下,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迅速,各类公益组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最主要的还是依靠政府主导。大量的公益性基金由政府直接或间接进行管理,这些基金有些来自财政拨款,有些则是来自社会各界的捐赠。

而为了使公益基金能长期可持续的对公益项目进行支持,就需要实现公益基金的专款专用,实现基金的独立核算、独立监管,进行有效管理,保证慈善捐赠的整个过程公开透明,确保资金按既定的公益目的落实使用,同时提高基金使用效益,降低基金运行成本,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因此建议在公益性基金管理中引入信托制度,设立公益信托。通过借助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优势,避免管理人自身经营风险、道德风险波及公益财产;借助公益信托监察体制,保证公益资金的安全性和规范使用;借助信托机构的专业资产管理能力,最大限度地确保公益财产的保值和增值。

六推动深圳成为慈善信托试点城市

提案人:房涛

提案摘要:2014年年初,深圳市政府便以“一号文”的形式下发了深圳市金融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提出要推进公益信托试点。今年年初,民政部会同中国银监会、国家税务总局在我市召开了慈善信托试点工作座谈会,大力支持并希望深圳加快落实试点申报工作。

目前,推动慈善信托试点主要有两个问题,公益事业管理机构不明确,监管成本与风险过高;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缺失,非资金公益信托受限。

针对此,首先,建议加快推进慈善信托制度体系建设,对慈善信托的登记设立、扶持监管等一系列行政行为和操作流程进行明确规定。其次,确立慈善信托的管理机构,明确由深圳民政部门履行《信托法》中规定的“公益事业相关管理机构”职能。再次,试点培育扶持慈善信托的专业受托人。另外,探索建立信托财产登记制度,推进慈善信托财产与股权、不动产等财产登记制度的衔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