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实查看、领取遗体者的身份,确认其为逝者近亲属或逝者近亲属书面明确授权的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逝者近亲属授权查看、领取遗体,必须在委托书中明确“看”、“领取”等权限,而不能笼统地使用“全权代表”、“与委托人权利完全相同”等文句。
2、确认遗体领取人是否有合法的领取手续。按照民政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涉及尸体运输的,逝者近亲属应向目的地的县级以上殡仪馆提出要求,经其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输。根据该规定,如果逝者近亲属以将遗体接回原籍安葬等理由领取遗体的,必须向存放该遗体的殡仪馆出示目的地殡仪馆出具的同意接收遗体的证明,才能领取尸体。公安等国家机关因履行职务需要领取遗体的,必须向殡仪馆出具相关书面手续,工作人员需向殡仪馆亮明身份、出示工作证件后才可领取。殡仪馆应记录上述内容,并要求领取人在殡仪馆的遗体领取记录上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