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放在殡仪馆内的遗体被抢或被盗的情况很少,但绝非不可能发生。笔者了解到前几年曾有殡仪馆因逝者家属之间发生纠纷而抢夺遗体的事件,也曾出现过遗体被盗而长期未得破获的案件。这些案件很有可能给涉事殡仪馆带来一些纠纷。所以,殡仪馆应了解这些情况下的处理原则,并将类似事件的处理作为应急预案的一部分。

遗体本身并无商品属性和使用价值,但却唯系着逝者亲属的感情,因此,遗体有时便成了有些亲属借以要挟或施压另一些亲属,以达到财产性目的或其他目的。所以遗体被抢一般系由逝者近亲属实施。出现这种情况而殡仪馆无力制止时,应迅速报警,并及时将相关监控视频复制备查。如果抢走遗体的是直接处理丧葬事务、委托殡仪馆存放遗体的近亲属一方或者有该方参加,逝者亲属与殡仪馆因此出现纠纷的可能性较小,因为上述事件从本质上说,与丧事承办人前来提取遗体类似,区别仅在于领取遗体的方式与正常提取不一致。如果抢走遗体的不是上述丧事承办人一方或干脆就是与上述丧事承办人发生纠纷的一方,殡仪馆应在报警、复制视频备案工作完成后,电话通知丧事承办人遗体被抢的经过,并将事件经过写成简短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遗体被抢经过、殡仪馆采取了何种制止措施、报警经过、视频简述、通知逝者近亲属经过等内容,并由撰写报告的工作人员签字,以示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殡仪馆作上述工作的目的,就是为了证实殡仪馆作为遗体的存放单位,无论从实质上还是外观上都履行了存放人对存放物的保管、保护、注意及制止侵害等义务。这在将来可能发生的诉讼中会有效地保护殡仪馆的利益。

至于遗体万一被盗的问题,殡仪馆事后能做的,只能是尽快报案,以求尽早破案。然后殡仪馆应将遗体被盗事实通知逝者近亲属。这种情况下殡仪馆免责的条件就是其已经尽到了最大的注意和保护义务,包括存放场所的牢固安全、保卫制度的全面合理、夜间巡视的认真负责、监控设施的有效运行及事件发生后的及时发现等。所以,殡仪馆及时报警后,应自行将被盗现场拍成照片,照片应主要表现遗体存放的房间及设施牢固、安全的特征,连同保卫制度、视频录像等内容存放备查,并将被盗经过写成简短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现被盗的情况、发现后报警的情况、通知逝者亲属的情况等。最后由撰写报告的工作人员签字以示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有了这些材料,涉事殡仪馆就会在将来的诉讼中有效地证明自己履行了遗体存放人应履行的义务后仍无法防范被盗事实的发生,殡仪馆的利益会有效地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