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逝者近亲属在承受亲人去世的悲痛的情况下很难自行办理丧事,根据地方风俗也不宜自行办理丧事,所以将丧事委托给村民理事小组办理或者亲朋、邻里办理的情况非常多。这样,殡仪馆的遗体接运员只能从实际的丧事代办人处接运遗体。由于逝者近亲属委托他人办理丧事很大承度上只是基于公序良俗,很少去办理合法且完备的委托手续,所以接运员从丧事代办人处接运遗体便无明确的法律依据。如果殡仪馆因此与逝者近亲属产生纠纷,殡仪馆难免被动。但据了解,因为上述情况引发纠纷的情况非常少见。

为避免出现上述问题,建议采用以下措施:一、接运员尽可能在确认逝者近亲属的身份后要求其在遗体接运单上捺印或签字;二、接运员在接运过程中进行视频摄录,只要视频中逝者近亲属对接运员的接运行为不持明确的异议,则视同其认可接运员从丧事代办人处接运遗体的行为;三、在后期的丧葬服务过程中,要求逝者近亲属在相关协议或文件上补充捺印,以弥补前期手续的不足。

在本书中,对于委托承办丧事的主体,根据情况的不同,我们有时明确表述为逝者近亲属,有时表述为丧事承办人,有时表述为其他丧事承办人。请阅读时注意这些概念的联系和区别。丧事承办人有时既包括逝者近亲属,也可能包括非亲属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