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殡葬服务合同包括遗体存放合同,守灵服务合同、遗体养护合同、告别仪式承办合同等。鉴于殡仪馆与上述内容有关的行为大多基于与逝者近亲属的合意,故双方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关系,本文为陈述方便,概括将规范双方上述关系的文件均称为“合同”,其实,上述文件的名称完全可不冠以“合同”二字,现实生活中也确实是这样,有的合同可称为“通知单”,有的可称为“承诺书”,有的甚至被称为“某某殡仪馆白事手册”。只要上述文件能够表现双方已就殡葬服务内容、方式、价格达成一致即可。
签订殡葬服务合同,与其他服务合同并无本质区别,主要内容均为对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价格的约定。殡葬服务与其他服务的特殊之处,一是遗体变化的不完全可控性,二是遗体变化直接关系到逝者近亲属的情感和情绪,这些均构成殡仪馆一方的风险。所以,作为殡仪馆一方,应将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充分的预见,并与服务的接受方共同作出免除殡仪馆一方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出现约定风险的责任。另外,由于殡仪馆使用的多是格式合同条款,故上述免责内容应以特别明显的表达方式,如加黑字体、不同颜色的字体或要求服务的提供者抄录等特殊方式引起对方的注意,否则这种免责条款很有可能被认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