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活着的时候,身体是承载人格和精神的载体,它不是法律上的物。人死后,其精神消灭,人格丧失,方可称为“遗体”。遗体是法律意义上的物。它与其他“物”有明显的区别。法律意义上的物,一般来说,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可以成为人们民事法律行为的标的。所有人对物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但遗体、骨灰尽管同样作为“物”,但它却没有明显的使用价值或交换价值,人们也不会按照对一般物行使权利的方式对遗体或骨灰行使物权。
但是,遗体和骨灰却是逝者近亲属的精神利益的载体。遗体或骨灰是否处理、如何处理的权利首先归属于逝者近亲属。当然,在特殊情况下,如逝者孤身一人,没有近亲属,或逝者身份不明,或逝者近亲属违法拒绝处理等,村委会、居委会、相关国家机关也有权对逝者的遗体、骨灰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