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丧葬补助金制度,参保人员身故后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并享有丧葬补助金,具体标准和补助办法由市、县(市、区)政府确定。

目前,江苏企业职工丧葬补助金统一为每人600元,省城乡居保已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主要集中在苏南,最高每人3600元,最低每人1200元。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有助于减轻参保居民家庭丧葬费负担,便于及时核查参保人员领取待遇信息。

江苏还将加大生态葬奖补力度,对自愿选择树葬、海葬、草坪葬等生态节地葬法的,当地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对选择立体式骨灰寄存设施的,给予一定的费用减免或补贴。明年底前,有条件的地区将实行全民普惠殡葬服务制度,对本地户籍所有居民免除基本丧葬费用。到2020年,全省还将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各县(市)拥有1个以上集中守灵的殡仪服务中心。新建经营性公墓生态葬比例不少于35%,现有经营性公墓存量土地的生态葬比例大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