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河市出台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黑市办文〔2014〕16号),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有关要求基础上,结合实际,对全市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和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提出具体明确要求。
    一是扩大了党员、干部范围。将党员、干部范围扩大到农村村委会、城市社区居委会中非党成员和非党社区工作者,增加了带头示范作用的覆盖面。
    二是扩大了政府惠民殡葬政策受益面。在2012年惠民殡葬政策6类受益对象基础上,2015年1月1日开始,殡葬补贴对象扩大到城乡低收入居民,预计将有2800人受益。在4项殡葬基本收费补贴基础上,增加告别、骨灰盒2个项目;同时,对自愿选择花葬、树葬、草坪葬、深埋不留坟头、骨灰撒散、非火化区火化等6种生态葬法纳入补贴范围,分别给予800元财政补贴。
    三是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到创建全市文明城市和文明村镇建设工作中,乡镇党委、政府落实“土葬改革区农村党员、干部去世后火化或深埋不留坟头”的规定。建立火化区违规土葬举报奖励制度。市委、市政府对推进殡葬改革不力、遗体火化率下降、乱埋乱葬现象严重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凡是火化区内遗体火化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存在乱埋乱葬现象的,不能评先评优。
    四是细化了相关部门职责。民政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完善殡葬设施规划、保障基本殡葬服务、规范殡葬服务市场、加强殡葬行为和丧事活动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协助做好国家、省殡葬项目争取。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人口死亡登记,按规定开具死亡医学证明,监督医疗机构不得出具虚假死亡证明、不得进行非法运输遗体等行为,防止尸源流入社会导致乱埋乱葬。国土资源、林业部门要加强殡葬用地规划和管理,符合用地条件的,应优先满足殡葬用地需求。公安部门要及时做好死亡人员户籍注销登记工作。
    五是完善了执法责任分工。民政部门要对违反火葬、偷埋乱葬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治丧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国土资源、林业部门要依法制止和查处非法占用耕地或林地建墓立碑等行为。物价部门要依法查处殡葬服务单位的违规收费行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查处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烧纸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殡葬服务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收缴、销毁非法丧葬用品,取缔扰乱殡葬市场秩序等违规经营行为。
    六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确定每年3月15日至4月15日为全市“殡葬改革宣传月”,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各项政策、先进典型、先进殡葬文化,积极推进绿色生态殡葬,加快美丽黑河、幸福城市建设。
    七是加大推进落实力度。为确保《实施意见》落到实处,黑河市民政局下发文件,对落实《实施意见》提出具体要求。2014年12月31日,在《黑河日报》一版刊登《实施意见》,要求全市党员、干部在推动殡葬改革中做到“四带头四严禁”;2015年1月4日,在黑河市政府门户网站刊登《实施意见》政策解读,在黑河民政信息网全文发布;印制《推进殡葬改革 弘扬时代新风》宣传单2万份,张贴到殡葬服务窗口、城乡社区办公活动场所、居民区宣传栏、小区单元门,发放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党员、干部。